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职工社保基数与公积金基数调整 |
信件内容: | 我在某企业上班,去年8月份入职,查询今天7月份社保基数的时候,发现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仍然是去年8月份入职时(也就是试用期工资基数)。请问公司是否有义务调整。 |
留言时间: | 2020-08-07 |
回复时间: | 2020-08-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人社互动服务平台留言。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如果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 公积金的问题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智慧人社,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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