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以及工龄的合算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本人1998年参加工作,单位2004年开始交社保,大概2008年左右所在农村交了失地农民保险,于是就合并在了一个账户上。由于当时单位给我们交保险是以我们自自由职业办理的,我又有了失地保险的15年基本基数,从08年开始就停了几年。现在单位性质问题需要算工龄,想问以下问题: 1.失地农民保险可不可以算工龄? 2.中间停的是否可以补交?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证明去办理。(本人一直在原单位,没有换过工作。) 3.1998年参加工作时单位还没有保险这么一说,是否也可以补交? 谢谢告知! |
留言时间: | 2020-08-19 |
回复时间: | 2020-08-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8月19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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