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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产前检查费用
信件内容: 外地在常工作参保者,社保是常州的,在租住地的社区医院建卡的,之后的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
留言时间: 2020-08-20
回复时间: 2020-08-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女方在常州参加生育保险,女方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生育前参保,生育时在参保状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时提供给医院医保卡和《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常州参保在本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在医院刷卡结算(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床位费基金承担40元一天)。产前检查费(10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符合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刷卡结算。其中,应由基金承担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材料到窗口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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