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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超龄人员工伤待遇的咨询
信件内容: 本人同事父亲今年63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老家无农保。退休后在常州一建筑工地干活,单位为其购买过农民工工伤保险,工资6000元每月。在去年9月12日发生工伤,大腿粉碎性骨折,复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工伤九级。除发生工伤后住院费用由单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单位都没支付。至今快一年没发过工资。治疗期间,医院开具建休单总计4个半月。请问,对于该起工伤,单位需赔付哪些费用及标准,发生工伤近一年的工资单位是否要支付。赔偿标准是否为本人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留言时间: 2020-09-15
回复时间: 2020-09-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16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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