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工作地调动 |
信件内容: | 您好: 因为政府拆迁,我们公司由原注册地(常州钟楼),搬迁至营业执照新登记的经营地(常州武进),搬迁过去,岗位和薪资都不变,我们的劳动合同写的工作履行地为(江苏常州),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拒绝搬迁的话,公司是不是可以直接和我们解除合同,或者我们拒绝搬迁的话,三天后,公司能不能以旷工三天为理由,解除合同(公司员工手册上有旷工三天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这样做,公司违法吗? |
留言时间: | 2020-09-16 |
回复时间: | 2020-09-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16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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