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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工作地调动
信件内容: 您好: 因为政府拆迁,我们公司由原注册地(常州钟楼),搬迁至营业执照新登记的经营地(常州武进),搬迁过去,岗位和薪资都不变,我们的劳动合同写的工作履行地为(江苏常州),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拒绝搬迁的话,公司是不是可以直接和我们解除合同,或者我们拒绝搬迁的话,三天后,公司能不能以旷工三天为理由,解除合同(公司员工手册上有旷工三天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这样做,公司违法吗?
留言时间: 2020-09-16
回复时间: 2020-09-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16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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