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医保的生育报销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是江苏籍非常州户口人员,因结婚来常州办理了居住证,因怀孕没有找到工作,准备在常州生孩子,有以下问题咨询。 1.女方在怀孕的第二个月以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纳医保,生孩子住院时可以进行正常的住院统筹报销吗(类似在职人员生孩子住院时的那种报销吗)? 2.女方在常州连续参保多久才可以进行上述的报销? |
留言时间: | 2020-09-25 |
回复时间: | 2020-09-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生育当月正常参保,且医保统筹处于解封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分娩期间的费用支付标准为: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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