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劳动合同纠纷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合同到期,9月27日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让我续签合同,我考虑两天后,9月29日向人事部门提出不再续签,人事给的回复是“应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提出离职”,我是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吗?当时让我续签的时候,人事说“正常是提前一个月续签”,她于27号跟我续签,也并没有提前一个月跟我通知啊。所以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及其他经济赔偿的问题?还是说合同到期当日可以直接办理离职走人。 |
留言时间: | 2020-09-29 |
回复时间: | 2020-09-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29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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