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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标题: 关于试用期不交社保以及试用期时间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咨询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0年5月份入职常州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期2年,而试用期却3个月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定,并且本人于2020年9月份离职,在整个就业期间单位未帮本人交纳社会保险,我申请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留言时间: 2020-10-15
回复时间: 2020-10-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并且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 电话:0519-86689292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 电话:0519-86658709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电话:0519-88891150 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 电话:0519-88373735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 电话:0519- 88517008 常州市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 电话: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 电话:0519-82839567 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 电话:0519-87269690或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或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全省举报投诉平台。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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