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职称问题
信件内容: 请问经常州市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的一级教师(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证书是否等同于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幼儿园和小学的职称是否并轨,同属于中级职称,人社部有无文件说明?如果单位因为证书上的表述不认同对等,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谢谢
留言时间: 2020-10-22
回复时间: 2020-10-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专技管理处8568191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