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从民办学校离职后的个人档案等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是2017年大学毕业后被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民办)录用的专任教师,现在准备离职。从网上查询发现目前自己的档案在常州市人才中心,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的户籍在江苏省泰兴市,在离职以后个人档案是否还能存放在常州人才中心?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2、从人社局网站上面下载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要求该证明一式四份,除去两份原单位留存和报送劳动部门留存外,还有两份一份由职工本人保存,一份要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请问存入个人档案的这份证明是由单位去存,还是个人去存? 3、接第2问,如果证明应由单位存入,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职工该如何解决?如果证明可以由职工个人存入档案,那应去哪些部门?具体该如何操作? 4、离职后,我仍打算留在常州工作。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如何妥善处理自己的社保和公积金? 以上是我关于档案、社保等问题的疑问,烦请您帮忙解决,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0-11-11 |
回复时间: | 2020-11-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于11月12日上午电话回复当事人,已告知相关政策,当事人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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