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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与养老重复缴费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个人在10月份入职,单位为其补交10月及11月五险,但由于是灵活就业人员10月份初个人已缴纳社保跟养老,单位的补交还能正常补缴嘛?因为查看个人的社保证明10月的社保和养老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出现。 那单位补缴后到账后,个人多支付的10月份社保养老是否可以退回?如何退回? 麻烦告知以上相关内容。
留言时间: 2020-11-19
回复时间: 2020-11-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于11月20日上午电话回复当事人,已告知相关政策,建议当事人与新北区就管中心联系,当事人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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