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重复参保问题
信件内容: 我已缴费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如果我参加工作后缴纳职工医保,在职工医保生效前使用居民医保看病吗?
留言时间: 2020-11-19
回复时间: 2020-11-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每年9月1日-11月20日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在年度未开始前,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具体建议联系您参保所属地街道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