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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产假、生育津贴及产检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1.本人为1994年12月7日出生的独生女,将于2020年12月底生育一胎,请问我可以休多少天的产假?有没有生育奖励假?晚婚晚育假?计生奖励假?剖腹产可以另外加15天吗? 2.休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可否顺延? 3.产假的相关规定文件名称是什么? 4.生育津贴享受多少天? 5.我从2019年12月开始缴纳社保,今年12月底生产,当月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6.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7.我的社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请问我顺产、剖腹产分别可以走医保报销多少钱? 8.日常产检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盼回,谢谢!
留言时间: 2020-11-27
回复时间: 2020-11-3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常州市本级目前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的假期。 3、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4、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这里所指的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5、如果女方在常州参加生育保险,女方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生育前参保,生育时在参保状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报销没有时间限制,建议尽快准备好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员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6、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这里所指的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7、常州参保在本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在医院刷卡结算(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床位费基金承担40元一天)。产前检查费(10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符合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刷卡结算。其中,应由基金承担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支付)。 8、常州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10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符合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刷卡结算。其中,应由基金承担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支付。如果是在异地产检的,报销生育费用时一起结算。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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