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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养老保险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养老保险问题,我妈今年11月份55周岁,户口是盐城的,职工社保在常州交了九年多,包含50-55周岁5年申请延长缴费,11月份接常州社保通知,要转移回盐城,但盐城不接受转移,现在该怎么处理?可不可以常州继续个人名义缴纳?盐城那边说答应了延长缴费就可以一直延长至15年,盐城可以缴费,但也要回常州这办理退休,是这样的吗?寻求个最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留言时间: 2020-12-17
回复时间: 2020-12-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由于您户籍并不属于常州市,如在最后参保地(常州)缴费不足10年的,可参照第三条,如有其它疑问,建议联系常州市养老处:8568197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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