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失业保险及其缴纳的医疗险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 本人之前在常州办了失业保险,同时由失业金缴纳医疗险,一直到2020年11月领取结束。但本人在此期间去了泰兴工作,于8月签订合同。同时单位于8月为我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并补缴了泰兴6,7月份的社保。现在需要将常州医保转移到泰兴,我注意到人社局网络平台上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上参保时间也是记录到2020年11月,与泰兴的医疗保险缴纳时间有所重复。这是否能正常转移?如果有问题,能否予以解答,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1-01-12 |
回复时间: | 2021-01-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具体咨询医保参保及转移业务窗口: 86190052。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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