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报销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在2020年12月份生的孩子,当时由于城镇居民保险未满1年,用的自费。我丈夫一直在常州缴纳的五险一金,后来就用我丈夫的生育保险来保险,资料都提供给公司后,2021年1月19号,我丈夫公司告诉我丈夫,由于我缴纳了城镇居民保险,现在无法报销。请问下现在需要去哪里处理! |
留言时间: | 2021-01-20 |
回复时间: | 2021-01-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具体由生育报销窗口审核,联系电话:86811109。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目前已成立医保局,有关于生育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医保局,谢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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