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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
信件内容: 公司有一位女职工流产,已申请生育津贴,金额为6040元。该女职工流产期间休假共15天,且工资已全额发放。请问,我司应补发给员工的生育津贴:6040-5500/3015=3290元。还是:(6040/20-5500/30)20=2373元。我司该以那种计算方式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谢谢!
留言时间: 2021-01-28
回复时间: 2021-01-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 这里所指的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以上答案仅供参考,目前已成立医保局,有关于生育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医保局,谢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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