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补缴养老保险 |
信件内容: | 2009年入职公司以后一直在常州单位工作,单位2012年才缴纳养老保险,最近要求单位补缴,单位同意但那不出工资原始凭证。在公司确实因各种原因拿不出这个资料的时候,到底还有什么替代方法能补缴?比如四川省就有可以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的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一样可以补缴。 |
留言时间: | 2021-02-04 |
回复时间: | 2021-02-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注意:如果是新开户企业,开户当月不能补,开户次月开始补缴。单位、个人都已参保的前提下,在每个月6号-25号之间,带齐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窗口审核:(跨一个结算年度补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证明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的原始材料(即装订成册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 4、补缴期间的工资单<应付工资的明细帐(原件)> 5、单位公章 6.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填写《补缴申请表》 注意:1.此窗口只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险种请到单位经办的区社保中心办理补缴。2.财务凭证必须对应补缴时间段,多少个月就多少本,工资明细清单必须单位整体的,不是个人的,而且也要对应补缴时间段。 如您需要补缴一个结算年度前的养老保险,建议咨询企业社保科:8681110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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