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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以工代训
信件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87号)文件规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人社部函〔2021〕14号通知又规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请问,常人社发〔2020〕87号文件规定的以工代训标准依然适用吗?
留言时间: 2021-02-21
回复时间: 2021-02-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补贴范围 1. 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企业2020年2月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2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 在常州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年1月26日至3月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含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2020年2月起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满2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2个月。 2.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3.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含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 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以工代训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助。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报流程 1. 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含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按照“符合即享受”的原则,由市人社局每月在金保系统对吸纳相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信息进行摸排确认,对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进入公示环节,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2.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申请和领取。申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辖市区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证明、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月度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贴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如有疑问,建议联系职建处:85682019。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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