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补缴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一直在常州单位工作,但单位2006年没有缴纳社保,2007年10月才开始缴纳社保,请问我现在可以补缴2006年的社保吗?如果可以,需要补缴多少?是需要单位补缴还是个人也可以补缴?如果不补缴,是否自动后延缴费至满15年呢? |
留言时间: | 2021-02-23 |
回复时间: | 2021-02-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目前常州市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