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退休金待遇领取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爸是外地户口,在常州已经缴纳了9年的社保,现离开常州来扬州工作,社保关系未转移且在扬州仍缴纳社保,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如果想在常州退休,能通过哪些途径来满足条件呢?能否自己在常州缴纳社保?还有领取常州退休金是否要求最后参保地必须是常州呢?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1-02-24 |
回复时间: | 2021-02-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常州市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档案、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属区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书,办理档案托管和参保手续,再到税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选档和银行代扣等手续。每月5日前,参保人员应将应缴保费预存在代扣缴的银行卡上按月缴费。 非常州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档案、有效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根据苏政发〔2020〕45号,从2020年9月1日起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我省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具体以经办窗口要求为准)。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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