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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公司搬迁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信件内容: 1、公司要从常州搬迁至安徽,要与怀孕3个月的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女职工能按未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条款,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吗? 2、女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产假期的工资、哺乳期的工资又该按什么标准向公司索赔。
留言时间: 2021-02-25
回复时间: 2021-02-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于2月26日下午电话回复当事人,已告知相关政策,当事人表示理解。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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