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在职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咨询 |
信件内容: |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产假货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请问我产假前拿到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提成绩效工资,这个规定里的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是不是包括基本工资和提成绩效工资,还是只有基本工资 |
留言时间: | 2021-03-30 |
回复时间: | 2021-03-3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产假工资(一般为128天,晚育增加30天)按原工资的100%发,原工资为:(1)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3)前两项无法确定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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