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换工作,社保漏一个月 |
信件内容: | 本人3月底从原公司离职,5月份开始现公司缴纳保险,请问4月份保险,我本月可以个人补缴吗?若可以补缴,办理手续时需要什么证件? |
留言时间: | 2021-04-06 |
回复时间: | 2021-04-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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