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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离职后公司还在继续给我交社保,并且我不知情,现在要求我承担公司部分的费用
信件内容: 3.25日在上一家公司离职,4.15日通知我说给我缴纳了4月份的社保,由于4月份我没有在公司上班,要求我承担4月份社保的公司和个人部分,在我之前3月份的工资里扣。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缴纳的原因是每个月20号入系统,也就是在3.20日就提交了我4月份的社保的申请。 注:我现在已经找到了新公司,并且可以从本月开始交社保,社保缴纳基数比之前公司要高,由于前一家公司的操作,导致我本月新公司没办法给我缴纳社保。
留言时间: 2021-04-16
回复时间: 2021-04-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于4月19日上午电话回复当事人,已告知相关政策,当事人表示理解。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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