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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病假工资
信件内容: 2020年病假,期间公司按最低标准的8折,即1616发放工资,同时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也扣除,实际到手为837,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 2021-05-06
回复时间: 2021-05-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病假期间工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单位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的情况下,单位与个人所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的费用,全额由单位承担。 劳动者可以凭医疗机构有关建休证明,可向单位申请休假,按病假还是按事假处理,由单位自主确定;具体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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