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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企业倒班人员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问题(春节.51等)
信件内容: 因为单位生产的特殊需要进行的是4班2倒干一天休一天的生产制度。平时遇到节假日是按照300%工资给予补偿的。但是近期5.1时因为有事但是正好遇到要上班,想休息法定节假日单位不予批准(请假时岗位有其他同事在岗,并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但是如果想休的话只能休息年假。  我就想咨询:1.到底像我们这样的倒班人员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要求休息法定节假日?单位因不应该批准?还是只能和单位说的只能休息年假? 2.如果我在单位要求下只能在法定节假日休息年休假的话,按国家规定年休假是带薪休假那单位是不是应该给予300的工资呢?
留言时间: 2021-05-08
回复时间: 2021-05-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是正常休息,如单位在法定节假日要求提供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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