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补缴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咨询两个问题: 1、我看到文件说今年3月份开始社保补缴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不是企业的过错,这个滞纳金是要个人承担吗?还是企业全部承担? 2、另外补缴基数本人工资难以确认的,以前是按照常州市的社评工资来算补缴基数的,我看文件上写的是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补缴?是今年改革了吗?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1-05-10 |
回复时间: | 2021-05-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具体咨询常州市企业社保科:8681110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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