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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员工提出离职离职时间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1年4月28日经邮件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领导并未及时给出答复,一直劝说留下,我并于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APP上走的离职流程。根据劳动法,我是否可以在5月28日离职?但近日经沟通公司说我流程时间是5月10日提交的,必须让我做到6月10日才能离职,公司该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冲裁!
留言时间: 2021-05-22
回复时间: 2021-05-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照本条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如劳动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根据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常州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1)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电话:0519-86803021;(2)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103室,电话:0519-86900762;(3)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电话::0519-88891150;(4)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电话:0519-88772897;(5)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电话:0519-88516993;(6)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电话:0519-86310842;(7)金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电话:0519-82824103;(8)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电话:0519-87269612。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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