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信件内容: | 咨询以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员工工资具体是根据什么数据核算的?可以详细说明下数据吗? |
留言时间: | 2021-07-19 |
回复时间: | 2021-07-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涉及的基数调整为7602元/月。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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