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员工离职需要提前多少天打申请才不会扣工资
信件内容: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房产公司工作,最近和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说需要提前15天打申请报告 ,然后才能离职,若不按时间规定走,就要扣除六天的薪资,想咨询一下这做法是否合理? 另咨询:公司在刚入职时发过2件工装,现离职时以工作未满一年为由,要求补交两件工装费用,这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 2021-08-07
回复时间: 2021-08-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资和工作服费用有争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常州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1)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电话:0519-86803021;(2)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103室,电话:0519-86900762;(3)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电话::0519-88891150;(4)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电话:0519-88772897;(5)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电话:0519-88516993;(6)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电话:0519-86310842;(7)金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电话:0519-82824103;(8)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电话:0519-87269612。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