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年休假和工作年限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根据劳动法,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有10天年休假 请问如果界定工作年限呢?是指参加工作累计满10年吗?是否同时要求要有10年社保缴费记录呢? 工作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是否为2个不同的概念? 我现在已经累计工作满10年,加上在无锡的一年工作时间,但是在无锡时没有查到社保缴费记录,在常州有9年的缴费记录 请问是否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盼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1-08-11 |
回复时间: | 2021-08-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