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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一次性补缴
信件内容: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5年后一次性补缴时,身份必须是企业职工吗?延长5年期间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5年期满能一次性补缴吗? 
留言时间: 2021-08-17
回复时间: 2021-08-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有疑问,建议联系个人参保所属区的就管中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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