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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已怀孕高龄女职工,申请休病假,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信件内容: 1、已怀孕高龄女职工,申请休病假,病假工资如何支付?可能申请6个月以内的,也有可能申请6个月以上的。 2、需要医院提供哪些证明?
留言时间: 2021-08-18
回复时间: 2021-08-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五)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下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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