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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强制加班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工厂强制学校实习生加班还招收未成年人进入工厂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21-08-26
回复时间: 2021-08-2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 电话:0519-86689292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 电话:0519-86658709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电话:0519-88891150 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 电话:0519-88373735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 电话:0519- 88517008 常州市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 电话: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 电话:0519-82839567 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 电话:0519-87269690或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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