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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退休社保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今年已经53周岁,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目前还未缴满15年,还差一年多,我想请问一下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留言时间: 2021-10-29
回复时间: 2021-10-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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