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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标题: 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医保导致产生的医疗费用,单位是否该承担?
信件内容: 2021..9.10日入职,2021.10.20日办理住院手续被告知医保断保未缴纳,住院期间产生9100元医疗费用无法使用医保报销,该情况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医保无法报销的部分?
留言时间: 2021-11-02
回复时间: 2021-11-0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已成立医保局,有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咨询医保局,谢谢!如有疑问,建议查询医保官方网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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