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疫情管控区工资发放 |
信件内容: | 由于11月2日起的疫情,部分职工被纳入封控区、防控区。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企业无法安排被控区的职工居家办公,准备只给他们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是否合法? |
留言时间: | 2021-11-10 |
回复时间: | 2021-11-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前,全市上下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以赴抢时间、抢速度、抓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针对疫情防控措施涉及的一些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市人社部门答复如下。 1、 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对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2、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的,其相关假期不因与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3、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4、职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进行治疗的,企业应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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