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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龄计算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2年与公司委派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公司以转入总公司为名义,让我们签署与派遣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给予劳动补偿,并与公司直接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以2年的工龄给予补偿金额,请问工龄计算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 2021-11-20
回复时间: 2021-11-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11月22日电话回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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