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11.2疫情隔离期间工资问题 |
信件内容: | 受本轮疫情影响,本人按政府要求隔离在家近两周,工作性质属于不能在家办公的。在扣除年假、本休等带薪假期之外还有数日剩余没有假期可以抵扣,关于这些剩余日期的工资发放如何解决? |
留言时间: | 2021-12-13 |
回复时间: | 2021-12-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前,全市上下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以赴抢时间、抢速度、抓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针对疫情防控措施涉及的一些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市人社部门答复如下。 1、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对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2、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的,其相关假期不因与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3、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4、职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进行治疗的,企业应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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