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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信件内容: 企业与员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是不是应该主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多能拿几个月?怎么维权?谢谢!
留言时间: 2021-12-25
回复时间: 2021-12-2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双方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常州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1)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电话:0519-86811930;(2)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103室,电话:0519-86695772;(3)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电话::0519-88891150;(4)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电话:0519-86033721;(5)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电话:0519-88516993;(6)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电话:0519-86310842;(7)金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电话:0519-82824103;(8)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电话:0519-87269612。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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