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认定问题
信件内容: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现在企业是否还需要按照常人社发〔2020〕161号文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工作的通知》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认定?还是可以不用人社部门前置申请认定,企业留存资料备查,自行申报享受呢?
留言时间: 2022-02-19
回复时间: 2022-02-21
回复内容: 人就中心已与咨询者联系,告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可直接向单位参保区进行申请,拿就业认定证明到税务部门提出税收减免,本人表示已知晓。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