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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的疑问
信件内容: 您好!我本月辞职了,想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有几个疑问,请帮忙解答一下。 1、灵活就业社保缴纳需要哪些材料? 2、灵活就业的医保和职工医保是一样的吗? 3、我2月份的职工医保是正常缴纳的,如果我从三月份开始缴纳灵活就业医保,医保可以正常使用吗? 4、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生育可以报销吗? 5、请问如何才能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留言时间: 2022-03-03
回复时间: 2022-03-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6月起,可凭个人身份证或江苏省社保卡、常州市居住证,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档案托管和参保手续。 常州市外人员首次在常州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请到窗口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 1、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社会保险”栏目下的“社会保险登记”进行申请; 2、登录 “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在“社会保险”栏目中进行申请。 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选档和银行代扣等手续。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对应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地址 市直属:锦绣路2号1-1号楼C区,电话85588948 溧阳市:永定路65号,电话87269636 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电话82821481 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大厦3楼,红河路65号,电话88516920,88516926 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电话88113338,86662005 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州市第五中学东侧),电话88890219 武进区:武南中路武进人力资源市场2楼,电话86529782 经开区:常州市潞城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405570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90号)文件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从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稳定就业口径以单位参保就业为依据)。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先缴后补、按月核验、按季发放”的模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填写《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线下进行申请。其中:(1)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申请;(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申请。“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街道(镇),街道(镇)人社服务窗口负责初审,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复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按月核验。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对当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进行核验、核算补贴金额,汇总生成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将人员名单、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通过市或当地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发放。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并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规则 (一)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入学、参军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自申请当月开始享受,凡申请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申请时间之后,存在断缴情况的,在补缴后可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以单险种缴纳养老或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月数均计入享受年限。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不合并计算。 五、相关事项 (一)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当月有雇工的,一经查实,应停止发放社保补贴。 (二)对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按原政策申请享受。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人社发〔2017〕222号)中涉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社保补贴问题建议咨询就业促进科85588930。 目前已成立医保局,有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建议具体咨询医保局,谢谢!如有疑问,建议查询医保官方网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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