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产假天数咨询
信件内容: 国家已出台相关规定产假为158天,三月份有打电话咨询过卫健委部门,也是说截止2月10号,还未休满128天产假的,是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但咨询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说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还是按照128天算,单位人事也说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想咨询下我是2021年12月中旬开始休产假,截止2月10日,休了大概70天产假,那么我的情况是可以享有158天产假的政策吗?有具体文件下发吗?
留言时间: 2022-04-09
回复时间: 2022-04-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