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产假天数问题 |
信件内容: | 公司给出的产假天数是128天,但根据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给出的产假天数为158天,那公司在休完128天后,打电话通知上班,是否可不去,直到158天休息结束后再上班。 |
留言时间: | 2022-05-27 |
回复时间: | 2022-05-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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