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投诉 |
信件标题: | 人才补贴发放规则 |
信件内容: | 2021届应届毕业生,第一份工作是教育机构,交了两个月社保,由于双减政策换了工作,换的工作前三个月实习期没交社保,等到转正才开始交社保。根据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资助条件来看,上面写的是:"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那么我从2021年的12月交到2022年的6月已经符合这个条件了。但是我去我的常州APP上去申请的时候系统提示“未缴纳满6个月”。于是我昨天(7月21号)打电话给新北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他告诉我说我第一次开始交社保开始中间断缴就不算,而且就算中间让公司补缴的话也不一定能申请到,因为系统已经判断我为不符合条件了,而且他说他也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他也是第一次遇到。针对上诉情况,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 资助条件不完善:”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没有说清楚是从第一次交社保开始连续不断缴,那么这个条件就不是严谨的,是有问题的。2.资助判定一律是系统判断,属于一刀切,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人工手动修改,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有的人符合条件的但是系统判断有误这该怎么算。3.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这一块的工作内容了解不彻底,不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没有想过如何处理类似事情以及避免相同情况的再发生。4.我去历史留言信件发现其他人也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信件回复内容一看就是系统自动回复的套路,没有人工参与解决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希望常州人社的工作人员能够重视,并且积极帮助应届毕业生处理问题而不是一味逃避,资助判定方式也最好改成系统+人工共同处理的方式,针对特殊情况也作出合适的判断和处理,留言信件也有专人去处理。 |
留言时间: | 2022-07-22 |
回复时间: | 2022-07-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91号)、《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关于《“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生活资助和租房资助的对象是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资助条件之一是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必须是首次在常州参保后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经查询,你2021年6月本科毕业后,2021年7月在常州参加工作,社会保险缴纳了2021年7月-8月两个月后断缴,后于2021年12月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保。因你首次参保2个月后即停保,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故不符合领取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的资格条件。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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