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扣缴费 |
信件内容: | 我因病请假四个月左右。在此期间企业照常为我缴纳社保。但是因为我休息期间我未能为企业创造任何效益,也就是我没有任何收入,所以所有费用都是企业垫付。但是企业给的工资条显示:我请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全部应该有我个人承担。也就是说社保个人和企业部分合计:1558.5元都要我自己承担。我现在每个月欠公司1558.5元的债务。 我想问的是,这合理合法吗?万一因此我离职会有经济补偿金吗?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2-12-25 |
回复时间: | 2022-12-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12月29日电话回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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