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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不少于五天的独生子女假问题
信件内容: 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您好, 请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的独生子女陪护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强制实行的吗? 是否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员工有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情况下,若员工申请该假期,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批假呢? 期待并感谢您的反馈
留言时间: 2023-02-03
回复时间: 2023-02-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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