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缓缴期间离职员工欠缴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上一个单位在2022年6月申请社保缓缴,本人于2022年8月底离职,离职后社保有2022年6月-8月公司部分显示欠缴状态。之后这家单位又根据新的政策继续申请缓缴,现缓缴期限已申请至2023年12月底。 请问我需要通过哪个部门可以要求该公司补足离职员工社保欠款金额?若该公司在2023年12月之前倒闭,我与该公司已无劳动合同约束,我如何保证自身权益?在制定缓缴政策时是否考虑到此种情况的产生? |
留言时间: | 2023-03-21 |
回复时间: | 2023-03-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企保科8681110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