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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育儿假
信件内容: 根据江苏省最新相关规定,在小孩满3周岁之前父母双方都享有10天育儿假,如果公司未提供相应假期是否可以投诉,投诉是否有用?
留言时间: 2023-03-31
回复时间: 2023-03-3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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